-
这几年参与了多场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公司招标,比较突出的感受是:广告公司在竞标中的忽悠是越来越猛烈了,比策划公司、代理公司还要凶猛。听这些广告公司提案有时真是心惊肉跳,他们忽悠过头的最核心的一点就在于——过分夸大了广告在整个房地产营销过程中所能够起到的作用。
不知道有多少次,我听到了诸如此类的说法:甲广告公司说,我们操作的那个项目卖得很好,首先是因为我们的形象定位好,核心推广语高屋建瓴、触动人心;乙广告公司说,通过我们的二次包装与推广,原本的一个死盘又活了;丙广告公司说,因为我们充分运用了整合传播,某项目的价格提升了30%、销售周期缩短了50
%;丁广告公司说,我们不是在为了卖房子而做广告,我们是在通过塑造企业的品牌来促进销售,这叫做品牌推广;戊广告公司说,因为我们的项目包装和品牌塑造到位,仅仅做了三次NP,就卖了几个亿……花样繁多,不一而足。 估计在地产圈里呆久了,尤其是干过甲方的,都曾经听到过广告公司类似的说法。只是,如果是策划公司或者代理公司讲出类似的豪言,还倒是情有可原,但尤其是这种“卖得多好”、“死盘变活”之类的话从仅仅负责项目包装与推广的广告公司嘴里说出来,可就真是让人笑掉大牙了。
一、广告是什么?
广告分非经济广告与经济广告两种,今天我只说经济广告,又称商业广告。
教科书上说:广告是为了某种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形式的媒体,并消耗一定的费用,公开而广泛地向公众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
广告的作用的什么?
教科书上说:广告,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通常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沟通信息的重要手段,或企业占领市场、推销产品、提供劳务的重要形式。不难理解,广告的作用其实很简单,或传播信息,或树立形象,但无论怎么说,广告就是营销的一个环节,就是为实现短期或长期销售目标服务的。
二、影响广告起作用的中间因素
有一个最基本的广告法则——AIDMA理论,只有先引起注意(Attention),才能提起兴趣(Interest),进而激起欲望(Desire),并且增强记忆(Memory),最终采取行动(Action)。但是,对于任何企业而言,并不是你把广告投放出去,就会自然的产生销售,不会有人提着钱上门来买你家的商品。从广告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好感到发生实际购买之间,还有无穷的变数。
在最传统、最基本的市场营销观念中有个4P组合,分别是产品( product)、价格( price)、地点( place)、促销( promotion),唯有这四个环节凑齐,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营销过程。第四P促销暂且不提,仅就前三个因素而言,任何一个P出了问题,都会造成广告的无效,直至浪费。
举几个最通俗的例子,羽绒服在北方年年热销,但在南方就是卖不动,这是因为地域的消费差别;雪糕之类的冷饮到了冬天肯定卖不过夏天,这是季节产品的消费差别;再比如你到酒店消费,你指定消费的酒品就不一定有,要么自己出去买,要么就得被迫消费酒店里专卖的酒水,这是销售通路的差别。而这些,都不是广告能够改变一丝一毫的。
广告只是与其他多种营销手段和营销环节综合使用来共同完成销售目标的助力之一,只有在三种前提情况下,广告在整体行销中的主导作用才能远超过其他所有力量:
第一、商品在物理功能方面的异常同质化,产品同质化越强的商品,广告的作用越大;
第二、消费者对产品品质方面关注度越低的商品,广告的作用越大;
第三、与竞争对手拥有几乎完全等同的其他各种竞争条件,如市场环境、价格策略、销售终端等。
否则,广告的作用很难与销售量的多寡直接挂钩。